
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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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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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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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佈線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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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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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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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線系統之規劃設計、可支援之服務、導入時機與流程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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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訊通信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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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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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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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域網路之接取、數位式(含IP)電話交換、公眾行動通信涵蓋(含共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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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統整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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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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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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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整合程度、整合方式、管理方式、整合平台、安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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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施管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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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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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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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內財產與營運效能之使用管理、建築設備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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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防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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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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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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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防災、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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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節能管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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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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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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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監視系統、能源管理系統、設備效率、節能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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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健康舒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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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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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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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環境、溫熱環境、空氣環境、健康管理系統、生活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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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智慧創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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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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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設計、應用創新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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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申請程序,因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於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故需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詳本部訂定之「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